上一週當導護,有幾個想法在腦中飄,沒有定下來。導護的最終意義和目的為啥?是只要單純的維護孩子上學的安全就好了呢?還是引導孩子學會自己安全又守交通規則的過馬路呢?(是只給魚呢?還是教他們如們因應各種不同的狀況的釣魚技巧?)當巡視校園是為全校的安全考量時,(我人已不在教室在校園時)那我自己的班級的安全誰人來維護呢?巡視校園發現秩序或衛生方面有不良情狀,只要填改善單就罷了嗎?改善單在哪呢?巡視過程還可以做什麼呢?......
如果導護不能也發揮教育的效果,學童或家長長期下來,把它視為理所當然,不知感恩,愛心導護媽媽的付出只是浪費,而他們的熱情恐也會慢慢的,慢慢的被消磨怠盡。而在這個過程中,學童只在導護老師和義工媽媽的保護下,安安全全無憂無慮的過馬路,是否也喪失了一次學習自己過馬路的機會呢?
記得八十五學年,剛退伍,在一所學校接了生教組長,為了讓小朋友學會安全的過馬路,製作了斑馬線,紅綠燈等道具,在兒童朝會時,還特地將機車騎到操場上,讓小朋友實際練習自己安全的過馬路(紅燈停綠燈行)。當天下午放學後十分鐘左右,接到家長打電話來,罵說學校為什麼要教這件事,害他接不到小孩。我馬上先道歉,並尋問小孩呢?家長說自己回家了啦。我鬆了一口氣,問:安全到家嗎?家長說是。之後主任知道這件事,安慰我:對的事,不論毀譽,做了才會問心無愧。我想這就是教育良知吧!那我們現在做了多少呢?
教育部近幾年推行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強調:著重的是教師的專業成長,而不是評鑑分級。我想導護的巡視,應該也適用這種精神。是一種合作,一種互助,一種信任。而不是一種批評,一種指責,一種懷疑。看到秩序不佳,稍加指導即可,不需要改善單;看到環境髒亂,請小朋友立即維護一下即可,何需改善單?
中午的巡視,自己班上只好委請隔壁班老師稍為留意,或請班長管理一下秩序;巡視時,帶著班上的特別人物一起同行,一方面可減少班上吵鬧的可能,一方面可協助維護環境的整潔,一方面可提升該孩子的自我認同(老師選我一起去散步,還請我喝飲料吔),一方可以做簡單的生活輔導。我的導護巡視變得更多元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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